以"優盤"(商標或商品名稱)命名的移動存貯器的"優盤"商標撤銷反映出了三個問題:(1)如筆者曾經(在《走近商標
走進商標法》一書中)所提出的發明專利商品名稱與商標的注冊與使用要正確處理,不要將作為商標的名稱或圖形作為通用名稱使用,需要另行取可以通用的名稱;(2)在實際使用中,要注意區別發明的名稱與商標,以避免公眾的誤會,從而防止在實際使用中,商標喪失獨占性,成為商品名稱或通用名稱,筆者認為"優盤"已經從商標變成通用名稱了,因為廣大經營者與消費者,確實已將"優盤"作為一種先進的移動存貯器的通用別名,而且不會認為其僅僅由一家企業生產與經營,而是許多企業都能生產與經營;(3)對于他人使用商標的行為不能聽之任之,如果"優盤"注冊人在使用與注冊初期,就對于他人的使用"優盤"的行為進行制止,采取必要的法律與行政手段,則有可能防止其成為通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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