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使用在38類通訊服務上的“微信”商標業已由騰通訊公司申請注冊,申請號為: 。此商標雖然被商標局駁回(推測是直接表示服務特點),但已向商評委申請復審,而且估計很可能改變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允許其注冊。當然,也存在其它人在其它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微信”商標,但這些商標是否注冊已不可能妨礙騰通訊公司“微信”的正常使用。只有在通訊服務上被他人申請注冊,才能視為搶注,在其它商品或者服務上的申請原則上都不應當視為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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