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盜竊商標,商標局有責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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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企業將商標局告到法院,認為商標局核準他人偽造公章,將其注冊商標轉讓的注冊申請,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而商標局則認為自己已盡到義務,并且沒有責任,也沒法核實當事人的簽字與蓋章的真偽,因此,對上述事宜不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覺得當事人的心情可以理解, 商標局也確實有難處. 我們覺得此事商標局確實不應當承擔責任. 其一,商標轉變是產權轉讓,發生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事, 轉讓注冊僅僅是履行程序而已. 換言之,即使不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注冊申請,當事人之間的轉讓也應當成立,(筆者認為《商標法實施條例》所稱商標局可以不核準轉讓注冊申請不妥), 其二, 商標局從技術上難以對于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核實, 客觀上無法承擔責任;其三,盜竊他人商標應當屬于侵犯他人財產權行為, 可以構成盜竊罪, 應當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因此,我們認為此事商標局如果不存在其他問題和遲到基本的形式審查義務,則不應當承擔責任,但商標局有義務對于確屬于他人偽造簽字與蓋章的,在當事人履行特定手續后,可以撤銷非法轉讓注冊,
維持原注冊的注冊商標所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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